生命伦理委员会
关于扩大伦理审查结果互认范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效率,基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有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市属医院伦理互认联合体建设方案的通知》,我院拟扩大医学伦理审查互认范围,将原有北京市医学伦理审查互认联盟的63家医疗机构推广至全国范围的伦理审查互认。
一、北京市63家联盟单位中具有主审资格的医疗机构作为组长单位,在组长单位已通过伦理审查的情况下,可以认可组长单位的伦理审查结果,原则上采用简易审查方式进行审查。
二、北京市63家联盟单位中不具有主审资格的医疗机构作为组长单位,或者京外其他医疗机构作为组长单位,如果组长单位符合以下条件,在组长单位已通过伦理审查的情况下,可以认可组长单位的审查结果,原则上采用简易审查方式进行审查。
牵头机构为三级甲等医院,并且符合1-4的任意一点:
1.提交伦理审查时,牵头机构在最新的中国医院科技量值(STEM)排行榜的年度排名为全国100名(含100名);
2.提交伦理审查时,牵头机构项目所属学科在最新的中国医院科技量值(STEM)排行榜的年度学科排名为全国20名(含20名);
3.牵头机构为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4.牵头机构伦理审查体系通过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体系(CAP)或发展伦理审查能力战略行动(SIDCER)或美国人体研究保护项目认证协会(AAHRPP)认证;
三、对上述条件的补充说明:
1.STEM排行榜年度更新,以提交伦理申请时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官网公布的最新排名信息为准(官网网址为:http://top100.imicams.ac.cn/result/hospital);
2.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公布的名单、牵头机构医院官网或公众号等官方宣传介绍链接作为证明,不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
3.CAP、SIDCER、AAHRPP资格认证以认证证书、医院官网或公众号等官方宣传介绍链接作为证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生命伦理委员会所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生命伦理委员会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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