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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住院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
1、转院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请提供外院转院单原件。
2、社保卡在外院结算或未携带的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先提交社保卡复印件,后续请及时将社保卡交到住院处,期间请不要持卡发生任何费用(如挂号、开药等)和任何操作(如办理特病、办理退休或险种变更等)。请您务必在我院住院期间(不含出院当天)将社保卡送到住院处,否则本次住院费用将按自费结算,需在结算后到单位或街道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
3、异地医保患者,请提前与参保地省市社保中心咨询进行社保卡备案处理,入院当天持社保卡办理入院。
4、工伤患者、低保患者,请携带工伤证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入院。
5、生育患者,请携带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办理入院。
6、计划生育患者,请按照医生通知携带相应证件(社保卡、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办理入院。
7、请住院患者保管好预交金收据及收据背面装订的刷卡单,办理出院、退款时需出示。
8、因各种原因在入院当日退院的患者,请持有医生备注“此患者未入院全额退款”字样和签字盖章的住院证、预交金收据及缴纳预交金的银行卡,于当日17:00之前到住院处办理退院手续。